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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颁发牙根一级水电站施工用水取水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决定

长许可决〔2025〕361
2025-12-19
索 引 号: W1600525-000911 发布机构: 长江水利委员会
名 称: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颁发牙根一级水电站施工用水取水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日期:

2025-12-19

文 号:

长许可决〔2025〕361

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颁发牙根一级水电站施工用水取水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决定

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牙根一级水电站项目取水许可验收的函》(雅砻江工程〔2025〕741号)及相关申报材料收悉。雅砻江牙根一级水电站(以下简称本工程)于2023年3月经我委以《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四川省雅砻江牙根一级水电站取水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长许可决〔2023〕71号)批准了取水许可申请,同年4月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四川雅砻江牙根一级水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23〕442号)核准建设。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经审核相关材料,决定颁发本工程施工用水取水许可证(见附件,通过二维码查询电子证照),编号为:A513325S2025-1528。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县境内的雅砻江干流河段,施工用水取水用途为施工生产和生活用水,施工期(2024年8月至2028年7月)取水总量为738.46万m3,年均取水量为184.62万m3,年最大取水量为302.37万m3。本工程施工用水的取水地点共2处,分别位于雅江县呷拉镇雅砻江左岸、本工程大坝上游约1km处和上游两河口水电站左下沟水厂。

二、我委将本工程的施工用水计划用水管理工作委托四川省水利厅承担,你单位应在取得取水许可证后30日内向其报送本工程本年度施工用水的取水计划建议(表),在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本年度施工用水的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施工用水的取水计划建议(表),并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报经批准。

三、你单位应定期对本工程施工用水的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并保障数据传输设施的正常运行,以确保本工程取水计量信息接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平台。

四、你单位应做好本工程施工期节约用水工作,建立取水台账,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按季度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数据。

五、本工程施工期不完全拦断河床,按天然来水量下泄。你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工程初期蓄水期最小下泄流量不低于125m3/s(10月~次年2月)、135.4m3/s(3月~9月)。

六、本工程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至施工期结束;有效期届满,若需要延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有关规定向我委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你单位停止施工用水的取水,应及时向我委提出施工用水取水许可证注销申请,并办理注销手续。

七、本工程由我委负责取水许可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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